买房自住申请「重购退税」省钱 小心走错一步荷包大失血
申请重购退税后,小心走错一步就被补税了。(图/报系资料照)
善用土地增值税中的重购退税条件,能尽量降低购屋负担,只是要小心重购的土地会有五年的列管期,如果有再行移转,包括配偶赠与、出租、营业或迁出户籍等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的情形,会被追缴原已退还的土地增值税款。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表示,土地增值税的重购退税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卖掉自用住宅土地缴纳了土地增值税,于2年内又重新购买自用住宅土地,为避免因缴纳土地增值税造成购屋负担,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政府会在已缴纳税额额度内给予退税,无论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均可适用。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重购土地在列管期间内,因「子女就学需要」、「公务派驻国外」及「土地所有权人死亡」之特殊因素,致户籍迁出或未设于该地,倘经查明实际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确无出租或供营业情事者,可免追缴原退还税款。
该局提醒民众,重购土地在列管的5年期间内须持续设籍,即使户籍短暂迁出也会被追缴原退还的税款。如户籍因故须办理迁出,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任何1人于重购地户籍内,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