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莲强震 受灾户4种地方税可申请减免

地震造成新北中和区连城路160号仓库发生倒塌,受困者近11时已顺利脱困。(柯毓庭摄)

今(3日)上午于花莲发生规模7.2强震,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呼吁民众注意自身安全,若因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可向该处提出申请减免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说明,各地方税减免规定如下:

一、房屋税:本市受灾户得依房屋税条例第15条规定,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捐处申请减免房屋税。房屋毁损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毁损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免征房屋税。

二、地价税: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本市受灾土地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得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捐处提出申请。

三、使用牌照税:汽车、机车(151CC以上)震灾受损需修复始能使用,或因震灾受损无法再使用,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得自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检具监理单位核发之证明文件,向税捐处申请退还自灾害发生日起已缴纳之使用牌照税。

四、娱乐税:查定课征娱乐税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可于灾害发生后向税捐处申请扣除未营业之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民众如对地方税灾害减免规定有不明了的地方,可于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专线0800-580-739/0800-000-321查询,也可至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官网/专区服务/灾害减免专区线上申办或下载书表,检附证明文件,向该处提出申请税捐减免。

该处表示,除了地方税外,国税部分之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等税目也有相关灾害税捐减免规定,民众可向财政部所属各区国税局洽询(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