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震后建物倒塌或受损灾户补助申请 3/21起受理

▲0206震灾建筑物倒塌或受损之受灾户重建或修复家园,自3月21日起受理补助案件。(图/记者兆麟摄 下同)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为协助0206震灾后建筑物倒塌或受损之受灾户重建或修复家园,花莲县政府19日获「花莲县政府0206地震灾害捐款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意,自21日起开始受理补助案件。

县府建设处说明,补助震后毁损建筑物分四大类,第一类为针对震后已倒塌之云门翠堤白金双星、吾居吾宿大楼及经评估应拆除之建筑物,除补助愿意参与异地重建方案之建筑物所有权人,得以原产权登记面积(包含登记总面积、共有部分阳台)取得安心住宅建筑物之产权面积(一坪换一坪)外;未参与异地重建方案之所有权人,亦补助原产权登记面积(包含登记总面积、共有部分及阳台)以每坪11万元计算之重建救助金。

第二类为地震后经紧急评估为红、黄单之建筑物,将补助第二阶段损坏评估费用8000元,其后续经评估报告书建议为应拆除之建筑物,将以每平方公尺2000元补助拆除费;而经评估报告书建议为应修复之建筑物,亦有100万元上限之修缮补助。

第三类为因受地震严重影响花莲市、新城乡及吉安乡之一般住家发给因地震受损之建筑物修缮补贴金,补贴范围含括建筑物主体杂项工作物或其设备(包含地板、梁、柱、墙面天花板围墙、门、窗、玻璃马桶浴厕、升降设备、采光罩、雨遮、化粪池及非建筑物主体等项目)如经确定有毁损或损伤,依「花莲县0206震灾财产损失查报表」内所载之损失金额发给修缮补贴金,惟损失金额超出补贴金额度发放上限者,仅发给上限额度。此外,第四类为因本府拆除工程损坏之建筑物,将分以20万元及10万元为上限发给修缮补偿金救济金,受损建筑物之所有权人得检具房屋损坏估价单,向建设处申请。

自3月21日起,欢迎民众针对不同建物补助类别向建设处申请或询问,第一类建设处都市计划科03-8227171#534-537,第二类至第四类使用管理科03-8227171#531、#540。此外,本府另办理0206震灾损失查报作业,属花莲市、吉安乡、新城乡等重灾区住屋动产(如家电、汽机车等)损害,申报时间至3月31日止,请向村(里)长登记或拨打县府1999专线反映,本府将尽速派员前往勘查,并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