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震灾受损建物补助贴近民意 花莲持续办理短中长期协助措施

▲县长徐榛蔚表示,震灾受灾需安置住户数量庞大,除租金补贴措施外,也与慈济基金会合作兴建大爱屋做为中继住宅。(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0403震灾造成北花莲地区大量民宅受损,县府在收到各界善心捐款后的最短时间内,即提出「一般建筑物灾损修缮补助计划」及「危险建筑物拆除修缮补助计划」并初步匡列预算,经「花莲县重大灾害民间赈灾捐款专户管理运用委员会」同意后,随即开始受理民众申请相关补助。

花莲县政府表示,截至113年10月15日止,已受理一般建筑物修缮申请共2,711件,并已核发2,459件,核拨率为90%;另危险建筑物拆除修缮部分,也已受理申请25件,已核发21件,核拨率也达84%,其余尚在审查中的案件也会尽速审核发放补助款。

建设处表示,考量受灾民众及不少民意代表反应拆除受损的建筑物需一并处理营建废弃物,建议提高补助以符实际需求,县府经过评估分析及参考目前处理营建废弃物之市场行情后,在征得「花莲县重大灾害民间赈灾捐款专户管理运用委员会」同意后,已修正提高拆除补助为整栋拆除费用上限100万元、部分拆除费用上限50万元、杂项物拆除费用上限5万元。

0403震灾发生后,县府于4月11日起至21日止连续11天,针对紧急评估后张贴红、黄单住宅建物所有权人召开「耐震弱层补强说明会」,并邀请国震中心协助说明耐震补强补助规定及补强观念,后续中央也考量本次震灾建筑物受灾严重,特订定「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赈灾张贴危险标志住宅耐震弱层补强补助作业规定」,提高补助集合式住宅上限至每栋1500万元(6层楼以下上限为750万元)、透天住宅上限至每栋200万元,且政府补助比例为85%,使受灾住宅不仅能获得更优渥的补助条件进行耐震补强,且有机会能补得更好、更安全。

为使民众耐震弱层补强执行上更顺利进行,县府除持续关心各案的办理情形并协助排除问题外,县府也与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及国震中心不定期召开讨论会议,讨论已成案之案件在执行上可能遭遇的问题并商讨解决对策。截至目前为止,有意愿申请耐震弱层补强之案件数共有39件,已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设计阶段者已有29件,尚待资格审查者10件,已通过资格审查中已有设计完成并送国震中心审查案件,若设计审查通过将可进入后续发包施工。

对于民众多次关心反应有社区管委会之集合住宅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部分,建设处表示,经县府行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及内政部国土管理署释疑,并经傅崐萁立委协助沟通协调后,公共工程委员会已依据相关法令函复说明可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如此对于集合住宅耐震弱层补强工程后续发包工作将可减少行政流程,缩短相关作业时程。

针对震灾时因危险已遭强制拆除之住宅,县府与内政部国土管理署也持续列案关心后续重建事宜,除逐案召开重建相关说明会外,县府也透过已委外完成之「危老重建辅导团」及「都更自主更新辅导团」协助各列管案件包括提案申请补助、召开说明会及案例分享、专人驻点提供法令咨询等工作。

县府依据都市更新条例规定,已于113年5月20日、7月5日分二批次公告「花莲县0403震灾迅行划定都市更新地区范围清册」,并已订定相关行政规则,同时组成「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委员会」及建立「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对于后续各列管案件申请危老重建或都更重建做好准备。

在受灾民众安置方面,对于红、黄单受灾户之租金补贴,截至113年10月15日止,县府已受理1,136件申请案件,并已核拨1,062件,累计核拨补助金额为4,683万1,001元,核拨率达93.5%。

因本次震灾受灾需安置住户数量庞大,除租金补贴措施外,县府也与慈济基金会合作兴建大爱屋,由县府提供县有住宅区土地,并由慈济基金会协助援建完成后捐赠与县府,初期2~4年作为中继住宅安置震灾受灾户,未来中继任务完成后则续转作为社会住宅使用。

对于大爱中继住宅仍无法容纳者,县府也已商借美仑地区球仑二路旁国有财产署管理之住宅区土地,规划建置约可容纳40~50户量体之临时组合屋供受灾户安置之用,全力陪伴乡亲度过重建的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