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红单补助85% 花莲0403灾民终可重建家园

▲行政院核批红单受灾户重建补助方案。(图/资料照)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0403花莲大地震至今已七个月,在花莲县政府与立法委员傅崐萁努力争取下,行政院终于核批红单受灾户重建补助方案,以兴建成本85%为原助,补助单价最高每坪15.3万元,总经费13.6亿元,花莲四百户红单灾损居民终于可以重建家园。

十月初公共工程委员会提报重建方案,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傅崐萁天天追踪行政院进度,经国发会及国土署多次研议修正后,行政院已在昨(18)日正式核准。

根据行政院核批的方案内容,补助对象须是经认定属红单且经强制拆除之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该建筑物以自用住宅为限(非自用住宅、民宿、出租住宅、饭店、商场及餐厅等商业及工厂不予补助)。

若采都市更新或危老条例办理重建者,补助重建平房是5.56万一坪,六楼以上最高12万元/坪,至多补助30坪,上限360万元/户。

如果是采立法院7月16日主决议方案办理重建者,可领取原地原容积兴建补助,1至3楼每坪补助10.57万元,4楼以上最高单价补助达15万3,000元/坪(18万元/坪×85%)。

个案于领得建造执照时,由起造人列册,检同有关证明文件,向花莲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花莲县政府审查核准后,拨付款项予重建专户。

补助采分期拨付,第1期款于个案领得建造执照并申报开工时,拨付补助金额60%;最后1期款于个案领得使用执照时,始得拨付。

根据花莲县政府统计,0403灾损属红单且强制拆除之住宅类建筑物,包含6处平房或透天厝及天王星大楼、统帅大楼、花一邨前栋,北滨街2号、秀林乡民乐40号与41号及馥邑京华大楼等6处集合住宅,共12处建筑物,户数总计393户。

本方案期程自113年起至116年止,总经费13.6亿元,如有个案尚未兴建完成,依其兴建进度配合滚动检讨,视需要延长本计划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