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18岁子女 可省第二处房产地价税

嘉义县财政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养亲属,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以一处为限。

不过,当家里有成年直系亲属,如祖父母、父母、成年子女在第二处设立户籍,且同时符合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没有出租或供营业用,都市土地未超过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过700平方公尺面积限制等自用住宅规定,则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处限制。

例如,拥有两间房子的某甲,第一处由某甲本人、配偶和刚满18岁的儿子设立户籍,就适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第二处原先无人设籍,所以只能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不过如第二处没有出租或营业,又符合自用住宅规定,只要儿子成年后把户籍迁入,就能申请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税务局提醒,对于尚未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的民众,会主动寄发自用住宅辅导函,土地所有权人只要填妥申请书后,并在地价税开征前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今年就可适用自用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