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房产遭禁处分 亲友可救火

纳税义务人如欠缴税款,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超过3天,会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多加征10%为止;超过30天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

个人或企业如要解除财产禁止处分,就必须先缴清欠税或提供担保,后续才会通知各机关解除处分,否则如本身持有不动产,国税局就会通知地政单位,禁止将土地变卖。

不过,如果这笔财产有移转或贷款需求的话,除了赶快把欠税缴清外,纳税义务人也可选择,以第三人相当于欠缴税额的财产作为担保,并申请涂销禁止处分登记。

国税局说明,要提供第三人财产做担保的话,要检具申请书,还要取得由第三人填写的担保具结书和同意书,连同担保品清单及证明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做为担保,以涂销禁止处分登记。国税局举例,甲君欠缴2022年度赠与税应纳税捐,国税局依法将其A土地禁止处分,不过因为甲君有紧急的资金需求,需要赶快把这笔土地卖掉,所以甲君提供了第三人相当于欠缴税额的定期存单作为担保,国税局即函请地政机关涂销甲君A土地的禁止处分登记,甲君因此顺利把地卖掉,之后也把税款缴清,并取回担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