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致财产禁止处分 须提供担保才可涂销
有一甲公司在2021年度营所税经核定补征税额2,900万余元,国税局的税额缴款书已合法送达,但甲公司逾限未缴,也没有提供相当的担保,于是国税局便请地政机关将甲公司名下三笔不动产,办理禁止移转或设定他项权利登记。
甲公司无奈表示,该不动产已与他人签订买卖契约,亟需办理移转过户,但国税局指出,因本案缴款书已合法送达,甲公司却未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属欠缴应纳税捐,依法办理禁止财产处分。
于是,甲公司提供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存单3,000万元作为担保,国税局也因此立即涂销禁止财产处分登记,甲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才得以顺利过户。
依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者,税捐机关得通知有关单位,将纳税义务人名下相当于应缴税捐数额的财产,做禁止移转或设定他项权利的登记。
国税局说明,所称「欠缴应纳税捐」是指,依法应由纳税义务人缴纳的税捐,却未于规定期间内缴纳。为保全租税债权,得就欠缴税款达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欠税者,将其财产办理禁止处分登记。如欲涂销禁止财产处分登记,欠税人须缴清全数欠缴总额,或提供相当于欠缴应纳税捐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
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如因资金需求,需出售财产变现,一时又无法缴清全部欠税时,可申请由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相当于欠缴应纳税捐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以涂销禁止财产处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