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分期缴款未全数缴清 不得涂销财产限制登记

举例来说,陈小姐在去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经国税局核定,应补缴税额20万元,且税额缴款书已合法送达,不过,陈小姐却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也没有提供相当之担保。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确保能收到其应纳税捐,针对陈小姐逾期未缴欠税款情形,国税局发文通知监理机关将她名下的车辆办理禁止移转或设定他项权利登记,并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以保全税捐债权。

为此,陈小姐向行政执行分署申请「分期缴纳」,原以为获准分期申请并依规还款,就能要求国税局涂销禁止处分,并出售名下车辆。

但国税局表示,由于陈小姐税捐尚未全数缴清,虽然获得行政执行分署许可得以分期还款,但当下仍属于欠缴应纳税捐的状态,不得涂销其财产限制登记。

也就是说,在陈小姐未缴清全部欠税款项之前,或是提供相当欠缴应纳税捐数额财产作为担保,都无法涂销该车辆的禁止处分登记。

国税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国税局除了会通知地政或监理机关对欠税人财产办理禁止财产处分登记外,也会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

即便欠税经行政执行分署同意分期缴纳并如期缴纳中,但为了防止欠税人借着移转财产规避税捐缴纳,陈小姐必须将所滞欠的税捐全数缴清或提供相当财产担保后,国税局才会通知有关机关涂销禁止财产处分之登记。

国税局补充,纳税义务人收到国税局寄发之税额缴款书,应如期缴纳,避免因逾期未缴,而徒增滞纳金及利息负担,甚至财产遭受禁止处分,影响个人移转财产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