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高地价避所得税 国税局会抓

日前有民众就被国税局以银行资料勾稽,逮到原始买卖契约未将房地分开计价,最后遭补税300多万元。图/本报资料照片

旧制房屋财产交易所得税相关规定

旧制房地买卖是课财产交易所得税,且只课房屋所得、土地免税,许多卖方因此将房屋、土地分开计列,且把所得灌到土地,降低税负。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因为国税局掌握的资讯愈来愈齐全,很容易被重新认定。日前有民众就被国税局以银行资料勾稽,逮到原始买卖契约未将房地分开计价,最后遭补税300多万元。

一位方姓男子92年以拍定价2,700万元,向法院拍定取得一处房产,(房屋1,040万元、土地1,660万元,房屋价格占总价比率38.51%)。之后他在108年以总价7,800万元,把房产卖给一家资产公司。方男申报109年度综所税时,以不动产买卖契约书上已区分房屋及土地价格,申报出售房屋收入1,100万元,减除必要费用及成本1,052万余元,财产交易所得约48万余元。

之后,高雄国税局认为,方男申报的房屋价格占总价的比率只有14.1%显然不相当,于是向买方资产公司的贷款银行,查调办理设定抵押贷款检附的不动产买卖契约书,获得银行回复合约书并未划分房屋及土地个别价格。

另外,国税局也发现,买卖双方共签了3次买卖契约,3次签约原议定价款都没有区分房屋及土地价格,买方也仅配合换约事宜。国税局于是以房地买进及卖出总额的差价,按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例,计算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977万余元,归课方男109年度综所税后,要求方男补缴税款300余万元。

方男对此不服,跟国税局打起行政诉讼。法官最近审理后认为,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及土地,采房屋、土地分离课税,其中土地部分因已课征土增税,所得不计入所得税的税基内。

但社会一般交易习惯里,出售不动产都是将房屋与土地一并出售,交易计价过程也涵盖房地整体价格,因此容易使卖方试图透过法律概念的操作,在同一笔收益中,增加土地获利的比例,减少房屋获利的比例,借此减低所得税的负担。

由于方男买卖时确实未区分房地价额,无法具体认定房屋卖出价格,因此,国税局依「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例,计算房屋财产交易所得,并无违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