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逢变故、欠债无力偿还「房子遭法拍」!国税局:仍须缴房地交易所得税

▲图为台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浩然大厦」,一楼店面贵妇奈奈丈夫黄博健名下博全生公司,遭到法拍。(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记者张菱育摄)

记者董美琪综合报导

民众出售房地如属「房地交易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不管是有所得或亏损,也不论「自愿」或「非自愿性」卖出,依法都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缴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常有民众因法拍拿不到钱,误以为不用申报而挨罚。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规定个人交易持有期间1年以内之房地应适用税率45%,超过1年未逾2年税率为35%,超过2年未逾10年税率为20%,超过10年以上税率为15%。

不过,持有期间虽未满2年但属「非自愿出售房地」者,若是符合财政部公告的六大情形之一:遭公司调职或解雇、出售与临地越界建筑者无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事故、遭遇家暴及与他人共有房地因他共有人未经其同意而出售共有房地等,则可适用20%税率。

该局举例,张先生在106年6月6日取得房地,嗣后因欠债无力偿还,在107年5月7日遭法院拍卖,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1项第1款规定,本案应课征房地交易所得税;并因张先生之情形系属财政部公告非自愿出售之类型,虽持有房地期间未满2年,可按较低之20%税率课税

该局发现,民众的房地被法拍,多是因为欠税、欠债,遭强制执行,拍得的款项必须用来缴纳欠税或还清债务,致所有权人没有拿到拍定款项,因此常有民众误以为不用申报而挨罚,提醒民众应特别注意,如有税务疑义,可直接向国税局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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