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用的海外证券 有获利就得课税!境内境外大不同

▲不少企业为了避险而持有海外证券。(图/达志示意图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不少企业为了外汇避险与投资用途,因此持有海外有价证券或基金国税局指出,只要是总公司台湾境内,该公司因持有海外企业证券基金等,而获配利息股利增益,或是处分掉这些资产利润,都必须做海外所得申报,否则将依照所漏税额要求补税并开立罚锾。不过,如果是台湾境内基金或有价证券产生交易所得,其证券交易所得已停征,仅须申报在公司该年获利即可。

不少公司基于资金运用考量,于银行开设投资信托专户,申购国外有价证券或国内外共同基金,赚取固定配息的投资收益或赎回时的交易增益。对此国税局提醒,依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总机构在台湾境内的营利事业应针对在境内外全部所得合并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海外基金及证券是不少中小企业误以为是免税所得而时常漏报的。国税局进一步说明,虽然出售台湾境内基金或有价证券产生的交易所得,是已经停征的证券交易所得,也就是免税所得应计入基本所得额

不过,如果投资标的是国外有价证券或注册地在台湾境外的共同基金,除所获配的海外股息要缴税外,处分相关资产所产生的交易所得也得列入全年所得额,不得视为免税所得,税务人员指出:「主要是看境内与境外,境外所得一律视为海外所得,因此不适用境内旧制(已停征的证券交易所得)。」

国税局也提醒,今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作业刚结束,各公司可自行检视自家财报,若有一时疏忽漏报海外所得者,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国税局或财政部指定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国税局补报,可免予罚锾、仅须补缴税款。▼所得税法指出,企业在境内外全部所得应合并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