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人头帐户 国税局启动清查
中区国税局表示,近期多次查获公司请客户将货款汇至负责人、股东、员工或亲属等人头帐户,以隐匿销货收入;也有公司请下游厂商把大额货款汇到各公司海外帐户,依此漏报进货及漏报销货收入,借以规避营业税及营所税。
官员指出,目前国税局主要以三种管道查核,首先是勾稽,多以营业发票申报金额及销售额资料核对,像是上游厂商销售给下游厂商发票金额,通常必须与下游厂商申报进货发票金额一致。
其次是揭露资讯,自明年3月起,金融机构每年3月底前要向财政部申报高频存入帐户资料,例如金融机构代号及帐号、存转汇入金额及时间。若个人帐户全年存入金额累积达240万元,且一年中有任意四个月的月存入笔数达200笔纪录,国税局将认定为高频存入帐户,可能为潜在的网路卖家或避税人头帐户。
此外,国税局结合银行资金流程进行查核,有效掌握金流来源,针对无相当经济能力却拥有巨额存款的帐户,银行本来就会做洗钱防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