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正案出炉!专家吁:勿用「紧箍咒」把民众套住
前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本报资料照)
卫福部昨预告修正《传染病防治法》,明定捐赠疫苗不得指定厂牌、将医院及长照机构管控措施入法、要求会议录音并公开、加重散播谣言处罚等,预告期间共14天,预计1月12日预告期满。针对此次修法,专家认为,指挥中心成立期间有许多严刑峻法,其实早在5月就该退场,不应继续用「紧箍咒」将民众套住,应将退场机制也一并纳入修正草案。
新光医院副院长洪子仁表示,2003年,因应SARS疫情,政府制定了暂行条例,疫情结束后,曾2次修正《传染病防治法》,纳入18项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修法的精神,是为了维护全民的生命健康,居家隔离等强制作为的入法,一定会牺牲少数人的法定权利,但在充满不确定因素的防疫之中,民主国家必须兼顾防疫和人权,考量比例原则,避免因为法令的修改而过度限制人民的自由权。
洪子仁表示,防疫是群体行为,要能遵从,才不会有破口出现,有时势必要牺牲少数人的权利。对于部分人士担心修法会有「授权太多」的问题,他认为不能假设日后还会是同一班人执政,修法是要可长可久的,授权强度不够,对防疫是不利的。过去政府是规范医疗机构,此次修法则把长照机构也一并纳入,是将过去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强。
另外,现行《传染病防治法》明定,疫苗基金中的捐赠收入,不得适用于指定疫苗之采购,新版草案则新增,捐赠人指定采购疫苗者,不得指定疫苗之厂牌及种类。前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说,过去王詹样基金会捐赠肺炎链球菌疫苗,均未指定厂牌,由政府依ACIP的建议采购,但此次的新冠疫情,民间单位指定捐赠BNT疫苗,可能让执政者感觉「被架着走」,才会有这一条法的修正。
施文仪表示,疫苗是专业问题,如只有单一厂牌还好,但有多种选择时,指定厂牌会让政府被胁迫,加上不晓得各厂牌是否能混打,施打时也会有混乱,所幸此次混打的临床资料很快就出来,才未出现大问题。他认为禁止指定厂牌的方向正确,有助避免混乱的局面。
此次修法中,政府将散播谣言的惩罚加重,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施文仪表示,谣言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疫情紧急时重罚是对的,他认同在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加重惩罚,但反对指挥中心迟迟不退场。
施文仪说,早在5月,就有许多专家呼吁指挥中心退场,至今已有7个月的时间,这是拿着疫情来压迫老百姓,政府应与各界共同讨论,不该沦为一言堂。他认为应将退场机制明订在《传染病防治法》,避免用严刑峻法将人民套住,该退场就退场,才能让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