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媒体紧箍咒?绿委揭儿少法修法2重点 下会期开议就提案

▲北市幼儿园遭喷漆。(图/记者许凯彰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各界关注的台北市幼儿园狼师案,其实早在爆发之初,就有受害家长试图求助媒体,但媒体却因《儿少法》第69条的限制不能报导,成了后续更多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检讨该法条的声音渐大,只是想要在保护儿少的大前提下,又要做到适度的讯息曝光,以让媒体发挥功能,如何维持两者间的平衡,一直是修法工作的困难之处。目前,以民进党立委林月琴的草案版本最为完整,内容包括两大方向,订定揭弊型报导原则及制定相关例示框架、例外条款,要媒体自律,而在类似事件发生后,能有更详细、明确的报导指引,以符合公共利益,与兼顾潜在受害者知情权。

想要保护儿少的法条,为何最后却伤害了儿少?

仔细检视2011年所修正的《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第69条,条文明定媒体对遭不当对待的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原为保护被害者隐私,但这样的善意却成了把双面刃,限制了新闻示警、监督等作用,进而让法条的模糊空间,成了加害人的躲藏之处。

林月琴说,她认同69条当初立法是为了保障儿少身心健康及隐私,立意良善,但当初《儿少法》第69条的时空背景,儿虐等案件是家内的状况比较多,而现在很多公共政策导引孩子从家庭出来,越来越多小孩被送到幼儿园、公托中心的时候,状况就已经不一样,所以法条应该与时俱进。

林月琴表示,如果媒体能够针对部分讯息的揭露,第一个,主管机关就会有压力,像是这次案件爆发在台北市,台北市政府就会在大众检视下彻查;第二个,透过报导,也可让家长们开始警觉,但因为没有新闻的曝光,就变成现在20几个孩子受害。

至于什么样的资讯可以公开,林月琴举例,像是校名,因为学校这么多孩子,外界其实不会知道是哪一个人受害,但对于班级 、姓名则不能公开,保障被害孩童,仍可引起广泛社会大众注意,也让政府单位能够重视。若是在过去,因发生在家内,当公开住所,就会被知道是哪一家,哪一个人。

媒体的「紧箍咒」,报与不报都难为的困境

事实上,为了更仔细检视《儿少法》第69条,今年6月林月琴等人也召开公听会,站在儿少团体的角度上,会担心修法之后会引发什么后续效应,对被害人造成更大伤害,但与会的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执行秘书王凌霄也清楚点出,在这样的法规上,媒体所遇到的问题,「儿少去识别化的范围不够明确,所以报导时会采用马赛克遮蔽,反而让民众不知道新闻在报什么。目前有很多电视台都有建立自律的规范,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媒体并没有要保护加害者,或是遮掩政府的责任,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事件并非十分明确,所以在新闻处理媒体才会选择暂缓办理。」

不过,作为中央主管机关,卫福部此时却指台北市幼儿园狼师案属揭弊型报导,更称幼儿园非学校,媒体可揭露幼儿园名称、班级等资讯,性侵案件不能报导是「误解」;监察院16日更「依法」公布幼儿园名称及加害人姓名?

然而,摊开条文,《儿少法》第69条要求媒体不得揭露可识别之被害者资讯,但何谓「可识别」未明确定义,虽第4项指「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童及少年福利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不在此限」,却仍未清楚说明怎么样的是可报导的状况,都让媒体实务运作上无所适从,且林月琴也质疑,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下,媒体有网路媒体、电视媒体,《儿少法》第69条第4项仅用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作为新闻圈的意见,似乎有过时之处。

媒体业出身的民进党立委林楚茵受访时直言,若案子爆发之初,没有政府机关先认定且做出裁处,媒体就抢先为了预警去报导,常常就会陷入报导之后被「秋后算帐」,加害人会主张他们的权益受到影响,而去提起申诉或检举,媒体就会被罚钱,因为现行的法规,它并没有给予媒体在公益上面报导时候的保障,像北市狼师案,如果不是已经闹到这么大,媒体根本就不能去讲这间幼儿园叫什么名字。

林楚茵批评,卫福部的说法是倒果为因,站着讲话腰不疼,面对这个案子当然敢讲说媒体可以报,因为全部人都已经知道,但如果现在又有某个地方出现类似的案件,今天媒体想要报,那对方如果提起申诉,媒体会不会被罚?一定被罚!太多媒体都因为这样,吃了一堆罚单。

别再让悲剧发生,如何找到儿少权、报导权的平衡点?

对于这样的状况,林楚茵有意提案修法,希望现行的法规必须要加入媒体的报导若是出于良知、出于良善、出于警示等,就要免责、不罚。以欧美国家为例,他们是可以直接让加害人名字、工作场域曝光,这也是她要提的修法内容之一,但对于内容仍在文字上斟酌,因为不想要发生现在法规立意是保护儿少,结果却变成保护加害人的状况。

林月琴则说明,她的修法版本目前已大致拟定,重点为在这种家外的案件,尤其是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应该要例外开放,把条文弄得更明确,而不是像现在完全都不行,卫福部保护司也应该弄出一些例示框架,让媒体可以遵循,当然媒体要自律,属于揭弊型的、有查证的就应该可以报导,要让家长知道更多讯息,一旦发生事情的话,可以立即防堵下一件的案子。

林月琴提到,之所以这个会期没有提出修法版本,是因为前面有很多案子,但她在公听会前就已完成大部分内容,会有公听会也是担心会不会有她还未考虑到的面向,而在公听会上其实大家已经满有共识的,预计在下个会期一开议就会提案。

林月琴也指出,在这个会期,她已针对《教保服务人员条例》、《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提出修法,目前已送入委员会审查,因为在现行法规下,家长是无法调阅看到孩子受到不当对待的监视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