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曝兒少問題嚴重 藍綠皆提案修法加重刑期

艺人黄子佼去年卷入MeToo风波被控涉强制猥亵等罪,检方搜索时查获黄子佼向偷拍论坛购买并持有7个儿少性影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黄子佼去年卷入MeToo风波被控涉强制猥亵等罪,检方搜索时查获黄子佼向偷拍论坛购买并持有7个儿少性影像,遂使各界包括艺人贾永婕、隋棠、小S等批评,要求立院修法,亦引起社会愤怒,此前也有「剀剀案」之发生,儿少权益受损事件频传。国民党立委洪孟楷主张要提案,受害者未成年要停止计算追诉期,因待成年后追究时,已超过现行刑事追诉期。

对于黄子佼持有未成年者性影像的行为,蓝绿主张一致加强相关罚则,以期吓阻犯罪。民进党立委王世坚表示将针对黄子佼行为,提案修正「儿童与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以对价关系取得儿童性影像者,刑责由现行1年以下有期徒刑、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到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50万元罚金。以部分欧美国家为例,只要被害者是儿童或青少年,绝对不纵放这些加害者。法务部应该积极提出官方修法版本来加重其刑,罪责加重2分之1,且不得假释。

民进党立委范云说,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将「持有儿少性私密影像」,订定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万元的罚则,但这两天的新闻,看到有钱有势的加害者,购买上百部非法性影像,其中还有7部是未成年性影像,仅被缓起诉2年、罚120万,以及1200字悔过书,实在太轻。

范云以英国、美国为例,凡查获持有任何形式的儿少情色物品,不管是杂志、照片或影片,皆是严重犯罪,判处10至30年的案例很多。应将包含影像在内的儿少性交易,列为重大犯罪,买方与卖方必须被课以更大刑责。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说,「性暴力防治四法」于去年修正通过实施,但经过这次事件,外界显觉得不足以惩治拍摄、贩卖或购买的犯罪或共犯者。黄子佼的行为有必要加重刑罚,吓阻有人以为有钱可以购买、可以持有,助长未成年者继续遭到非法性拍摄。应针对「台版N号房」的论坛,加重刑罚至10年以上,否则不足以遏阻这些对未成年性剥削的犯罪集团。

近期儿少权益受损事件频传,除黄子佼事件外,早前同样发生保母虐童案,故已有多名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第286条,认现行条文罚则过轻,故须加重罚则。国民党立委苏清泉、卢县一、洪孟楷、傅崐萁更提出增修刑法第286-1条,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之人,对于未满18岁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洪孟楷则针对追诉期,提出刑法第83条修正草案,倘受害者尚未成年,应停止计算追诉期。他说明,基于儿少性侵或猥亵案件之特殊性,儿少遭受性侵或猥亵之当下,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是不知该如何行使权利,亦或是迫于与加害人巨大的权力不对等,当下难以求助。待其日后或成年欲求助及追究加害者刑事责任时,恐已超过现行刑事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