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案修法 中选会、促转会等独立机关会议纪录公开
今年促转会引发东厂争议,目前《政府资讯公开法》规范,中选会、促转会等合议制机关应主动公开会议纪录,但仅止于决议内容。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江启臣提案修法,要求公开参与会议成员的发言内容,让社会大众检验,达到监督目的。
江启臣表示,我国设立独立机关的目的是为了让特定机关能维持中立、远离政治,超然独立行使职权并作出最佳决策,现在包括中选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公平会及促转会都是独立机关,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除非违法失职,才能由行政院长免职,一经任命通常可做到任期届满。
江启臣在提案说明指出,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7条第10款,要求合议制机关的会议纪录,有主动公开的义务,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成员组成的决策性机关所审议议案的案由、议程、决议内容及出席会议成员名单,仅要求决议内容应予公开,未纳入出席会议成员之个别发言内容,外界难以知悉个别成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