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明年1/1实施 陆商务部:港澳台企业一视同仁
大陆商务部发言人高峰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他强调,相关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高峰指出,《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三个特点,首先是强化内外资一致。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修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第二是强化投资保护。规定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等等。
▲大陆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图/翻摄大陆商务部官网)
第三是强化法律责任。为了确保落实,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等。
他表示,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现行相关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或者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规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
高峰强调,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程序,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条例文本也将于近期公布,以便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