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违法买大同只罚60万 郑贞茂:拿得到

金管会主委郑贞茂(图/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5日针对首宗大陆企业违法透过永丰证买台股,跨海开罚60万元。这案件也成为今天(8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各立委质询重点,有立委质疑罚则太轻,也有立委认为拿不到这笔钱。金管会副主委郑贞茂表示,据两岸关系人民条例,60万已经是罚款上限,可以强制执行,60万一定可以拿到。

立委江永昌在今天(8日)财委会质询问到,这次进来国内陆资投资的是不是大同(2371)?郑贞茂回应:「可以告诉委员,是肯定的。」间接证实陆资买股的就是大同,江永昌接着问:「买大同的比重有没有10%?」郑贞茂回答:「没有到10%,大概是4.9%。」粗估金额约10亿元。

立委卢秀燕更是质疑,只罚60万太轻,且金管会不只不公布违法陆资的公司,还给6个月的时间让陆资可以安全离场,等于罔顾投资人权益。郑贞茂解释:「陆资进来是要透过本国券商主管机关审查香港对这样的控管是比台湾轻,香港地区没有开罚,我们考量是未经许可的陆资,做适当裁罚。以裁罚金额来说,60万的确非常小额、还是不太够,但这牵涉到两岸关系人民条例,60万已经是罚款上限。」而会给予6个月期限,主要考量到若短期较要陆资撤走,大同股价会受到剧烈影响,为了投资人会给予6个月时间。

立委江永昌也质疑,这样的开罚,可以确实拿到钱吗?会不会最后还是永丰金自己吸收?郑贞茂表示,金管会可以强制执行,一定拿得到这笔钱,若永丰金要自己吸收、代垫,他们在财报上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科目

立委余宛如则表示,永丰金可能不是唯一一家有这状况建议金管会仿照美国,放宽陆资投资标准认定,让地下的陆资自愿登记,并拉高违法处罚金额,如此才好控管,要求金管会在1个月内针对陆资来台控管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