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陆资偷偷用人头户买大同股票 金管会再罚582万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日前有爆料指出,香港永丰违法陆资客户下单炒作的大同股票,该客户为上海市龙峰集团。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5日)公布再次调查结果,表示龙峰集团还另外借由加拿大籍人头户,违法买进大同股票,最高持股甚至高达18.5%,对龙峰集团再开罚582万元、停止股东权利限期于即日起6个月内出清持股,若加上今年5月开罚60万,总共已罚款642万。

金管会从去年9月就得知,有违法陆资绕道透过香港永丰证投资台股,经过调查有4%确认为违法陆资,金额高达10亿台币。金管会对此案,今年5月5日正式针对永丰金(母公司)对于香港永丰证(子公司)未善尽监督责任、内控管理不周,罚永丰证总经理叶黄杞停业1个月,并对永丰证与该违法陆资,各罚款新台币60万元。

但在今年7月,又有爆料指出,香港永丰证日前违法帮陆资客户下单炒作大同股票,该客户为上海市龙峰集团,且证期局在5月只有认定大同股票中4%为违法陆资,但龙峰集团董事长任国龙,一个人就买了超过9%的大同股票;任国龙甚至透过女儿任梓菱名义,持有7.07%的大同股票,若加上任国龙透过香港永丰证投资的9%,陆资持有大同股份逼近20%,希望金管会能持续追查。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5日)公布再调查结果,发现龙峰集团还另外借由加拿大籍人头户,违法买进大同股票,最高持股甚至曾高达18.5%,因此对于龙峰集团再次开罚,重罚582万元、停止股东权利及限期于即日起6个月内出清持股。

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表示,在今年5月5日开罚时,当时是有查到龙峰集团违法持有大同股票4.06%,后来也在6个月内全数出清,但证期局又持续追查,发现龙峰集团违法持有大同股票最高曾高达18.5%,且还借由加拿大籍的人头帐户,透过不只永丰证,还有数家台资券商买进大同股票,目前龙峰集团违法持有大同股票还有8.78%。

但为何没有对那些帮忙买进的台资券商开罚?顾立雄表示,经过调查,那些券商确实不知道是龙峰集团,透过人头户买进的,因此没有对那些券商开罚。

金管会也详细说明,龙峰集团是违反《两岸人民条例规定,金管会再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规定,对龙峰集团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停止股东权利及限期于6个月内出清持股。

另龙峰集团买卖持有大同股票期间,已大同已发行股份总数10%,即已是大股东,也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2条之2有关大股东自取得身分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的限制,并且未第25条及第43条之1第1项规定,办理持股异动申报事宜,金管会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及第179条第1项规定,对该龙峰集团再处罚锾新台币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