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证总座搭陆资顺风车违法买卖大同1.6亿 二度被金管会停职

证期副局长张振山。(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永丰总经理叶黄杞去年6月才因误大陆辉山乳业公司地雷,与帮违法陆资投资大同股票两个案件,遭金管会停职1个月。今天(22日)金管会又查到,黄杞在帮陆资违法绕道买大同期间,也砸下上亿搭顺风车买卖大同获利,「违法事态严重」,再被停职5个月,成为首位一年内被停职2次的券商总经理。

期局副局长张振山表示,客户融资授信都会上报到公司总经理核定,但永丰证总经理叶黄杞在客户来做信用交易申请时,知悉消息后就做有价证券买卖,证交所核对融资授信客户资料跟他买卖是相同股票,利用职务上之便从事同样买卖,涉案期间于去年1月到12月间,是证交所例行查核发现的。

但据日前周刊报导,金管会近来追查中资炒作大同,循线追查到叶黄杞和妻子麦吉妍从去年1月到去年8月买卖大同股票,趁着违法陆资绕道买进大同时,也砸下上亿买进大同,搭上顺风车买股获利。对此,张振山证实:「这次的涉及股票就是大同,买卖金额高达1.6亿元。」

去年6月金管会针对永丰金旗下的永丰证劵,误踩大陆辉山乳业公司地雷,与帮违法陆资投资大同,认为永丰金未落实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内部稽核,对永丰金证券予以警告处分,且命令停止叶黄杞1个月业务的执行。

张振山表示,叶黄杞是在去年7月停职1个月,去年8月回任,这次的停职处分在处分书送达永丰证后就开始,将停职5个月。对于一年内被停职两次的券商总经理,连证期局官员都表示:「这真的很少见!」

媒体也询问,为何不将叶黄杞解职?证期局仅表示,法规上对案例有内部裁罚标准,是比例原则,依证交法第56条规定,没有严重到解职,才命令永丰证停止叶黄杞5个月业务执行。

此外,证期局也发现,永丰证内部订定的内规中,要求内部人员不能因为从职务上知悉相关资讯而去买卖股票,但规定中所指的「内部人员」,竟漏掉了董监事经理人,让永丰证内规出现漏洞意指就算永丰证总经理叶黄杞因为职务之便而去买卖股票,也不违反内规,此内规更是由总经理所定。

因此金管会今天也因永丰证内控缺失,给予永丰证警告处分,3个月内不得申请增设分支机构、转投资国内、外及大陆地区证券、期货金融及其他事业,或不得办理现金增资或募集公司债、不得担任ETF流动量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