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违法将重罚2500万 陈明通:仍欢迎正常投资
行政院会昨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将未经许可来台投资的陆资罚锾,由现行12万至6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陆委会主委陈明通28日受访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一个管制法规,当然有国安考量,也有维持交流秩序的作用,可促进两岸和平发展,所以不要解释修法为限缩。
陈明通上午赴立法院备询前受访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一个管制法规,自然有其管制目的,国安确实是管制目的之一,维持两岸各方面正常交流也是目的之一,当然管制手段与管制目的当然要符合比例原则,做这些管制当然有国安考量,也有维持交流秩序的作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存在当然就是鼓励交流,但交流该有一定秩序,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的功用,所以不要解释修法为限缩。
不过,外界解读修法是要限缩陆资来台,但陈明通否认表示,他不建议这样理解,修法进程社会上也有共识,有些法律学者也支持这样的作为,从2009年开放陆资来台,已经有1千多件投资案,裁罚也才30几件,提高裁罚不是要限缩什么。
他强调,当然欢迎正常的投资,而违反规范自然有罚则,这是正常民主国家会做的事情,政竛还是欢迎在政策下陆资来台投资。至于未来是否加强人手稽查,陈明通说,相关主管单位会考量情情来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