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能公布王景玉姓名? 卫福部:符合法院判决事实就可

王景玉今(12)日被判无期徒刑。(图/资料照)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当街杀害女童「小灯泡」的凶嫌王景玉今(12)日被判无期徒刑,但王因患有精神疾病「思觉失调症」,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报导名字必须经过同意。对此,卫福部指出,因王景玉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因此只要符合事实,不夸大,就可正常报导。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3条规定,「传播媒体之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歧视性称呼或描述,并不得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听者病人产生歧视之报导」。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王景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图/记者杨佩琪摄)

卫福部心理口腔健康司科长赖淑玲指出,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的确本来是不能报导的,除非经过同意,但由于王景玉的案件是社会重大案件,且经过法院判决。

赖淑玲强调,针对王景玉案件,法院有判决书,并明确说明案情,因此只要报导不夸大、不歧视,并且根据法院判决事实,媒体就可正常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