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开枪打死嫌仅2无罪 基层反弹「要出事才能开吗?」

警方往往为了制伏嫌犯开枪,但嫌犯死后却又遭控「用枪时机过当」。(图/画面翻摄NPA署长室)

记者中岳台北报导

全台有超过6万8千名警力,但每每发生警方开枪事件,都会遭到质疑「他只是逃逸,怎么就被打死」、「可以打他的脚就好了」等「用枪时机」,但有基层警员反弹,当有路人、警员自身受到生命安危时,「难道警员就不能开枪吗?」

台湾近10年来发生6起警察开枪打死人的案件,但是2案获判无罪、不起诉,但另外4起均遭起诉判刑,此举引发基层警员一阵哗然,有警员质疑「当面临危害时,难道就不能开枪自保吗,真的要等到有人受伤、死亡才能开枪?」

针对杨梅分局刘姓警员开枪打死罗姓窃盗通缉犯一事,当时对方拒绝盘查,为了防止嫌犯冲撞逃逸危害更多人,当下判断开枪制止行为,但不幸造成罗姓通缉犯中弹身亡,检方却认为,刘姓警员在没有能力担保不会误射的情况下「根本应该放弃开枪」,将刘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基层员警透露,有时候现场状况判断就是要制止,否则会扩大民众、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危。(图/画面翻摄NPA署长室)

但基层警员反弹,「难道真的要撞到人」、「有人中枪」才可以开枪反击吗?当每次在外面巡逻,遇到许多不同状况,在案件发生过程可能只是瞬间几秒,但是却要判断10种以上不同状况,有时候当下自身生命财产可能受到安危,或者有路人可能受到危害,开枪就是势在必行的一个选择。

有警员表示,一次在外巡逻,遇到民众报案被「追杀」,随即通报警网支援展开拦截围捕,但是该车却一路狂奔,无视于红路灯号志,沿途冲撞10多台车辆,最后自撞路边停下,为了避免有民众再度受到波及,当下也只能开枪制止对方,但也不幸打中嫌犯大腿

警员感叹,每次因为用枪时机衍生出社会舆论,但现场状况瞬息万变,会遇到甚么种况、甚么人真的很难掌握,没有人知道下一秒会发生甚么事,在生死存亡之际,也只能选择以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