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男遭开枪射伤反击砍死枪手 认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台南市渔光里前里长李茂松在安平区某钓具行被黄亭皓持刀杀害,警方鉴识人员到场鉴识。(本报资料照片)
2016年7月底,台南市渔光里前里长李茂松因与友人黄亭皓的房客有纠纷,竟与居中协调的黄男发生口角冲突后,持枪射击黄男手臂,黄男也持鱼刀反击,却导致李男伤重不治。一审认定,黄男虽属正当防卫,但因防卫过当,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年4个月;案经上诉二审改依杀人罪判刑1年8月。台南高分院更一审29日更以黄并未防卫过当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更一审认为,李男持枪射击黄男,属对黄男生命权侵害的现在不法行为;黄面临生命权遭威胁之侵害,依法得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且黄男挥刀刺李2刀,鱼刀随即掉落,之后并无其他攻击行为,防卫行为并无过当。
不过,李男的妻子、前妻及3名女儿,也对黄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诉,台南地院日前也合计判赔200万余元。
判决指出,黄亭皓的房客与李茂松有纠纷,黄男居中协调,引发李男的不满。2016年7月30日晚间9时,李男前往台南市安平区黄男经营的钓具行前,酒后与黄男爆发口角冲突进而互殴,李男不甘受辱,骑机车离去后,从不详地点取得1把装有7发子弹的改造手枪折返现场,先持枪指向黄亭皓的头部,并以枪托殴打其头部;期间,李茂松还持枪射击黄亭皓的左手臂1枪,2人又发生扭打;黄为排除李再度开枪,从酒桌下取出1把鱼刀防卫。
不料,黄持刀防卫时,竟持鱼刀刺向李的左腋、右胸、右上腹及右下腹共4刀,导致李茂松右肺、肝右叶、肠道及右肾遭刺伤,经送医后因创伤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4天后死亡。
由于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时,指李茂松受伤倒地无法动弹时,黄亭皓并没有给予致命一击,反而是压住李男的伤口止血,还协助救护,并要求旁人通知救护车,证明黄男没有致李男于死的杀人犯意。
一审认为,被告并非主动挑衅、不法侵害李茂松,与蓄意伤害他人致死的犯罪情节有别,属正当防卫,但因防卫过当,仍依伤害致死罪但引用刑法59条减刑规定判刑1年4个月,二审虽改依杀人罪但也引用减刑规定改判1年8个月,更一审更认定并未防卫过当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