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举枪挡车男 正当防卫无罪
基隆市陈姓男子载友人至停车场与刘姓男子谈判,过程中不慎撞死刘男。法官认为他被对方持枪指着,生命受威胁,正当防卫,判决无罪。(翻摄照片/陈彩玲基隆传真)
陈姓男子前年开车载与他人有毒品交易纠纷的吴姓女友人,前往基隆市南灵宫前停车场,与刘姓男子谈判。刘掏出手枪作势朝车内开枪,吓得陈要开车逃离现场,却不慎撞死刘,检方认为防卫过当依杀人罪嫌起诉,但基隆地院审理,认定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昨判决无罪。
毒品债务纠纷陪友谈判
判决书指出,2019年5月9日晚间,42岁刘姓男子与吴女因有毒品交易纠纷相约谈判,22岁陈男开车载吴女共4人前往,刘到场后徒手敲打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示意要吴女下车。
陈男担心自己和车内友人安全,决定开车离开现场,先沿南灵宫左侧行驶,但因路幅狭小无法离去,遂倒车改往右离开,此时刘站在车前挡住去路,双手还持手枪指向车内,作势开枪威吓。
陈吓得踩油门逃离,当场把站在车前的刘撞趴在引擎盖上,车子也一直前进至边坡草丛才停下,但被辗进车底、卡在左前轮的刘早已身亡。
陈等4人见状马上弃车逃逸,事后均被警方逮捕。检方去年侦结认为,陈撞到人后可煞车,却还向前开了15公尺,直到撞上边坡才停,属防卫过当,依杀人罪嫌起诉。
基隆地院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以现场栏杆位置推算,案发时陈车速仅17公里,并非猛踩油门冲撞,相信陈只是要逃离现场、以为刘男会闪开的说词为真,难以认定有杀人犯意;加上双方不相识、无仇恨纠纷,也无致人于死的动机。
判决进一步指出,陈开车离开时,刘站在车前双手举枪朝向车内,举枪位置向前延伸约落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中央,当时陈身处生死之际,情急下为躲避攻击、逃离现场,才会往前开车。
为保安全反击手段适当
法官认为,陈应属伤害致人于死,但他的反击手段是在确保自己与车上友人性命安全,客观上适当且必要,符合正当防卫,并未过当,判他无罪。基隆地检署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侦办本案的员警说,刘的枪枝鉴定后具杀伤力,若陈当时下车可能会被开枪打死;另停车场空间小,目测只能停30辆车,案发时已有20辆车,要倒车有困难。
警方推测,陈当时只是想把刘撞开,但刘不慎摔入后方水沟被压死,车辆也卡在水沟动弹不得,最后找吊车才移开;这起死亡车祸,肇因确实是因毒品债务纠纷,但陈是否有杀人犯意又是另一回事,尊重法官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