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举枪挡车男 正当防卫无罪

基隆陈姓男子友人停车场与刘姓男子谈判过程中不慎撞死刘男法官认为他被对方持枪指着,生命威胁,正当防卫,判决无罪。(翻摄照片陈彩玲基隆传真)

陈姓男子前年开车载与他人有毒品交易纠纷吴姓女友人,前往基隆市南灵宫前停车场,与刘姓男子谈判。刘掏出手枪作势车内开枪,吓得陈要开车逃离现场,却不慎撞死刘,检方认为防卫过当依杀人罪嫌起诉,但基隆地院审理,认定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昨判决无罪。

毒品债务纠纷陪友谈判

判决书指出,2019年5月9日晚间,42岁刘姓男子与吴女因有毒品交易纠纷相约谈判,22岁陈男开车载吴女共4人前往,刘到场后徒手敲打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示意要吴女下车。

陈男担心自己和车内友人安全,决定开车离开现场,先沿南灵宫左侧行驶,但因路幅狭小无法离去,遂倒车改往右离开,此时刘站车前挡住去路双手还持手枪指向车内,作势开枪威吓

陈吓得踩油门逃离,当场把站在车前的刘撞趴在引擎盖上,车子也一直前进至边坡草丛才停下,但被辗进车底、卡在左前轮的刘早已身亡。

陈等4人见状马上弃车逃逸,事后均被警方逮捕。检方去年侦结认为,陈撞到人后可煞车,却还向前开了15公尺,直到撞上边坡才停,属防卫过当,依杀人罪嫌起诉。

基隆地院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以现场栏杆位置推算,案发时车速仅17公里,并非猛踩油门冲撞,相信陈只是要逃离现场、以为刘男会闪开的说词为真,难以认定有杀人犯意;加上双方不相识、无仇恨纠纷,也无致人于死的动机

判决进一步指出,陈开车离开时,刘站在车前双手举枪朝向车内,举枪位置向前延伸约落在车辆挡风玻璃中央,当时陈身处生死之际,情急下为躲避攻击、逃离现场,才会往前开车。

为保安全反击手段适当

法官认为,陈应属伤害致人于死,但他的反击手段是在确保自己与车上友人性命安全,客观上适当且必要,符合正当防卫,并未过当,判他无罪。基隆地检署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侦办本案的员警说,刘的枪枝鉴定后具杀伤力,若陈当时下车可能会被开枪打死;另停车场空间小,目测只能停30辆车,案发时已有20辆车,要倒车有困难。

警方推测,陈当时只是想把刘撞开,但刘不慎摔入后方水沟被压死,车辆也卡在水沟动弹不得,最后找吊车才移开;这起死亡车祸肇因确实是因毒品债务纠纷,但陈是否有杀人犯意又是另一回事,尊重法官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