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刀捅死业务」拒绝加入洗脑式直销 法院:是正当防卫!无罪
为了拒绝加入传销组织,来自山东省的盛春平只好拿出水果刀「武力反抗」,最后造成业务员身亡。经过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盛春平当时被众多业务关在房间内「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动手刺人是为了逃脱现场,属于正当防卫,最后判定「行凶者」无罪。
根据浙江检察消息指出,盛春平在网上认识传销人员郭丽。2018年7月30日,郭丽以谈恋爱为诱饵,将盛春平骗至杭州市桐庐县组织据点,先在客厅聊过一会后,伙同其他5位业务员,利用恐吓、体罚、殴打等行为强逼「新人」加入传销组织。
盛春平发现情况不对立刻拒绝请求离开,但一票传销业务不打算轻易放人。盛春平只好拿出水果刀警告,并表示愿意交出现在身上所有钱,以换取人身自由。
这群传销业务无视钱财利诱,反而继续逼近盛春平。其中一位成姓业务试图上前夺刀,反而被划伤手腕及左颈,最后左侧胸部被刺中导致致心脏破裂,经过急救虽捡回一条命,但出院后并没有遵从医嘱进行治疗,最后导致死亡。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图/CFP)
根据了解,大陆「传销」与台湾「直销」吸收业务方法相似,会聚集人群通过演讲、交谈等方式「说服」新人加入,并从中获取利润。目前大陆仍然禁止进行「传销」,仅容许业务在固定地点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直销」行为。
盛春平拒绝传销刺伤业务的案件经由杭州市检察院审理判定无罪。检察院认为,盛春平案发时身处封闭的空间,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传销人员侵害。为逃离现场,避免严重人身侵害,才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传销人员,这样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盛春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