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男夺走「割草刀」狂砍邻居亡!辩正当防卫 法院判10年

蔡男于扭打中夺取张男所持割草刀后,向张男挥砍数刀,并将张摔倒于地致死。(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县林内乡一名43岁从事铁工蔡姓男子,与54岁务农的张男子为「一墙之隔」邻居,双方细故长期不睦,今年4月29日蔡男开车上班,2人于社区外头碰面产生口角,双方爆冲突夺刀,造成张身受刀伤送医不治。蔡男向警检辩称自卫,云林地检署依杀人罪嫌提起公诉,云林地方法院审查终结,判决有期徒刑10年。

这起凶杀命案发生在今年4月29日上午6时19分左右,死者张姓男子从住处开车出门,身上携带割草刀及折叠刀各1支,到社区外(云72县道林内乡乌麻村段)等候被告凶嫌蔡男。

不知情的蔡男开车出门去上班,途中行经该处,见张男持割草刀挡在道路中,蔡驾车闪过张男数十公尺后,想起过去恩怨加上现在又被挑衅,一时火大停车并持消防开关扳手,下车欲教训张男,双方因而发生冲突互殴。

蔡男于扭打中夺取张男所持割草刀后,持刀向张男右胸正面等处挥砍数刀,并将张摔倒于地,导致张男因大量失血致当场出血性休克死亡。被告蔡男见有军车驶来并停车,于是请车内一名黄姓军人帮忙报警警方获报到场,蔡向警员自首为犯罪之人,愿受裁判

云林地方法院判决文中指出,被告于检察官讯问笔录中供称,「我要上班,他(张男)比我提早出去,我觉得奇怪,他怎么会比我早出去,结果他挡在马路那里,手里拿着一只刀,把我挡下来。我想说他是吓我的,我把门打开,他就冲过来了,我又开走,但我想说不对,如果我走掉了,他拿刀去找我老婆女儿怎么办,我就停下来问他你要干什么,他就冲过来,刀子拿了就砍了。」

▲被告蔡男持刀砍杀被害人致死,其犯行事证明确并足以认定,遭判处《杀人罪》10年。(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因为他要砍我,我拿着刀,顺手就那个了。那时我真的有生气,感觉一直被找麻烦,我上班途中,死者为什么要拿着一支刀在路中央,我是担心家人才下车的⋯⋯。我不相信那种时候会有人那么冷静,我觉得我被逼到了,我才顺手要教训他。人怎么可以拿一把刀拦在马路中间,如果是我被砍呢?」

法院认为,被告蔡男于现场第一次停车并随即开车远离被害人后,即已脱离被害人之攻击情势,被害人不法侵害情况已过去,无面对即刻不法侵害之虞,被告竟是第二次自行停车,又持金属消防开关扳手下车,其用意是下车与被害人冲突、互殴,「教训」被害人,实为虚应自保之辞,均不足采信。

另,被告与被害人发生冲突之处,距其两人相邻之住家车程尚有数分钟之远,被告之妻女及家人均未在场,被告驾车闪过被害人数十公尺后,本可驶离现场,如欲保护妻女或家人,其迳自驾车返家即可,或在车上以行动电话报警亦可,均为有效保护其妻女或家人之方式。

法官认定,被告蔡男所辩词无可采信,蔡男是基于杀人之间接故意,持长柄割草刀砍杀被害人致死,其犯行事证明确并足以认定,判处蔡男《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案可上诉。

案发现场血迹斑斑,于案发数小时后虽已经洒水洗涤,仍见血渍喷溅痕迹。(图/记者蔡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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