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50年邻居持刀互砍害右眼失明 法院重判6年2月

台南市安南区郭姓男子与邻居持刀互砍导致对方右眼失明,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徒刑6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安南区郭姓男子因不满长达50年的邻居数日前到他家寻衅,今年5月30日晚间持香蕉刀到对方住处理论,邻居也拿出锯子,双方均高举刀具互相挥砍后倒地,但郭男还一直往下插,直到对方高喊「眼睛痛」才收手,导致邻居右眼失明,被台南地院依重伤害罪判刑6年2月。

郭男表示,邻居于5月29日晚上拿大砍刀到他家门口叫嚣,导致租客及友人心生恐惧,案发当日他看到对方持大砍刀,才在客厅拿香蕉刀出去理论,两人是互砍,邻居拿大砍刀砍他,他拿小的香蕉刀,他用手将邻居掐在地上,邻居用手遮住他的脸,他左手拿香蕉刀一直往下乱插,听到邻居喊眼睛痛,他就跳起来,跑到对面叫救护车。

郭男律师也主张,此案缘自邻居多次无端挑衅,侵扰被告及租客的安宁,案发当日邻居对郭男前往理论时,更是气焰高涨,一般人对此不义行为均难以忍受,郭男是出于义愤才犯下此件重伤害犯行,希望法官论以刑法义愤重伤罪。

不过,邻居被送医救治后,脸部有多处深部撕裂伤、左前臂撕裂伤并肌肉断裂造成左上肢约15%至20%部分机能丧失、尺神经及尺动脉部分分离、右眼球角膜、巩膜撕裂伤等伤势,右眼也因此无光感,已达失明重伤害。

南院认为,从邻居受伤的照片,可见对方被刀具伤害时,均划穿皮肤、肌肉,伤口既深且长,足认该刀具十分尖锐锋利,属于对人体有相当杀伤力的武器;经勘验笔录及截图也发现,郭男持刀具挥砍邻居时,对邻居十分不满,还将刀具从右手换到惯用且较有力沉稳的左手。

南院还说,郭男持刀挥砍、戳刺时,左手数度高举过肩往对方头、脸部由上往下动作,可见受到不满情绪的影响,攻击邻居的力道甚深,且多次攻击目标均为对方的头、脸部等人体重要五感分布处,难认被告只想造成对方轻伤。

至于邻居纵然在此次冲突前,曾因应付郭男的质问态度不佳,但终究是2人间的私人龃龉,理应寻求理性或合法方式处理解决,与在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的义愤重伤罪要件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