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美工刀揮砍還想挖鄰居眼2000交保 她殺人未遂改傷害罪判8月
台北市王姓女子2年前在住处电梯内发现邻居陈姓女子未戴口罩,好言相劝遭陈女以美工刀挥砍、企图挖眼球,陈女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陈女一度送精神鉴定,法官今天改依伤害罪判陈女有期徒刑8月,犯案美工刀没收。可上诉。
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凶嫌陈女因不满被规劝疫情期间要配戴口罩,将被害人王姓女子压制在地,以美工刀挥砍王女,造成王女头部、耳朵、手部、腿部受伤,警方获报赶往,将陈女压制后逮捕。
检察官复讯,谕令陈女以1万元交保,但考量她筹保能力差,降保为2000元,被害人事后在脸书发文指陈女就住她家楼下,害怕遭报复,向网友求援,台北市卫生局根据媒体转载报导,通知警方将陈女强制送医。
检方侦办,被害人证称,陈女当时想把她的眼睛挖出来,持美工刀画伤她的大腿、膝盖,甚至想割她颈部,口中念说「要妳死、要妳后悔」;证人证称,陈女坐在被害人身上说「谁也救不了妳、要妳死」。
不过,陈女告诉检察官,她只有以指甲戳刺对方,没有以美工刀行凶,检方根据被害人伤单认定王女脸部、手臂、大腿伤势既深且长,案发地点残留大量血迹,认定凶器应是美工刀,再认定陈女有杀人不确定故意。
检方侦结,依杀人未遂罪起诉陈女,叙明如法官认为她行为时辨识能力降低,可依法减刑,但陈女因不满被规劝持刀杀人,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心理阴影甚至引发社会恐慌,犯后态度不佳,请法院考虑从重量刑。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