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呒零用钱「双刀追砍舅」 外甥改判伤害罪2年10月

张男持刀下楼朝舅舅挥砍。(图/记者柳名耕翻摄,下同)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南港区2016年12月间发生外甥持刀砍舅舅案件,27岁张姓男子疑似因向游姓舅舅讨500元零用钱遭拒,持灭火器到舅舅家门口喷洒,对方得知后,气冲冲地拿着铝棒到张家理论,但张男却拿菜刀水果刀下楼追砍,遭检方杀人未遂罪起诉。士林地院宣判,认为难认张男有杀人动机,改依伤害罪判处2年10个月徒刑

检警调查,张男有公共危险、妨害自由、毒品前科,经常跟游姓舅舅索取零用钱,但最近一次讨零用钱遭拒后,去年12月2日到舅舅住处楼梯间喷洒灭火器;等舅舅返家后得知此事,一气之下持铝棒理论,张男见状竟持菜刀及水果刀下楼挥砍,舅舅紧急拿铝棒阻挡未果,只好边逃边向路人求救,多次跌倒在地,左手掌及右脚踝受有严重撕裂伤,最后逃过一劫。

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认为被害人伤势多在左手腕及右脚踝上,未遭攻击到致命要害,且被害人忍痛逃跑后,张男直接返家未继续追砍,难认有致人于死之动机,经合议庭评议结果变更法条刑法第277第1项之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因被告前亦曾对家人实施家暴行为,有再犯之虞,羁押理由仍存在,还押看守所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