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妳年纪太小先不要」 13岁女主动求欢…在学姐家做了

少女学姐家和苏男发生关系。(图/示意照/记者黄克翔摄)

地方中心花莲报导

花莲县一名13岁少女和19岁苏姓男子交往,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事后被父亲发现。苏男一审被判1年7月徒刑,上诉二审遭驳回。

判决指出,苏男2015年2月跟少女交往,3月中下午在少女学姐的住处内,跟少女发生性行为;少女父亲同年4月某日晚间,在少女姐姐房内发现女儿和苏形迹可疑,报警后并带女儿到医院验伤。

苏男辩称,当天下午骑机车家里出发到少女住处找她,一起到附近散步,「她说她对性行为好奇,我一开始有劝她年纪太小先不要。但她一直要求我,我就同意。」

苏男一审被花莲地方法院判1年7月徒刑,他不服上诉二审,指少女主动才发生关系,他被喊痛的她推开后,就没再继续,有尊重异性的认知;事后与少女父母达成和解,赔偿9万元。苏男说,家中尚有3名未成年弟妹倚赖他分担家计,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并准缓刑。

但花莲高分院法官认为,被告2014年对另名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猥亵及性交各一次,分别判处4月、8月徒刑确定,因5年内遭判刑,不符缓刑资格,因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