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轻伤 医师开口求偿5773万元,牙周病也算!

▲一名医师台北南港重阳路上被撞伤,向肇事者求偿5773万元。(图/记者吴增煌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内科医师走在台北市南港行人穿越道时,被驾车左转的张姓男子撞伤,医师连牙周病等无关细节全部对方求偿5773万元,法院一审只判赔44万余元,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张男应赔84万多元。

张姓男子在民国99年1月晚间驾车沿台北市南港区重阳路行驶,途中左转时撞到在绿灯号志下沿行人专用穿越道行走的原告。原告要张男赔偿医药费工作损失,并以车祸导致牙齿动摇进而染患牙周病、未来5年因牙周病需特殊饮食费用等,一口气求偿5773万余元。

法官审酌证据后认为,原告的牙周病与车祸毫无关联,原告头、颈、腰椎间盘突出导致劳动力减损问题,也跟车祸无关,而且原告车祸受伤仅休息数日后就到门诊上班,看不出车祸对他造成严重影响,一审判男应赔44万多元,全案上诉二审。

高院认为,原告是医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医学系临床教师等,张男为公司研发部门经理,另考量车祸发生经过、张男的过失程度等一切情况,判张姓男子赔偿医疗费、看护费及美容费等共84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