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吗」还是做了…国中女友主动求欢 男判半年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男子去年与就读国中女友发生2次关系,遭女方家长提告,虽然少女强调是她主动,但男子仍触犯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被台中地院判刑6个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在2013年结识少女并成为男女朋友,2015年2月间,在其住处两度与少女发生关系,后来少女通报失踪,警方于2015年7月协寻到案,并查出此事,少女母亲愤而提告。

少女证称,两次都是她提议发生性关系男友一开始还问「这样好吗」,她脱下男友裤子内裤、主动摸性器官,还帮忙戴上保险套;第二次的情况也一样,少女表示,「他有将我的手拨开,我不理会他。」

法官认为,虽然是少女主动询问并脱去被告裤子、发生关系,但被告明知对方年龄,却不知克制性冲动影响少女身心健全成长、妨害正确性观念发展,两次行为各判刑4个月,合并应执行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