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掏空案 前董座邓文聪挨告诈欺获不起诉确定

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已经在监服刑的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黄正一2人,因向瑞士EFG银行贷款2.2亿美元,因无法偿还,被EFG银行控告诈欺,台北地检署认为2人罪嫌不足,将2人不起诉。(中时资料照)

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已经在监服刑的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黄正一2人,因向瑞士EFG银行贷款2.2亿美元,因无法偿还,被EFG银行控告诈欺,台北地检署认为2人罪嫌不足,将2人不起诉,但EFG银行日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24日驳回再议,2人获不起诉确定。

EFG银行认为,邓文聪、黄正一在2007年5月向他们银行谎称,为了扩大幸福人寿投资规模以达到更高的获利绩效、未来将以幸福人寿为最终受益人基金单位信托资产向EFG银行质押借款;并在同年6月起以幸福人寿关系企业Surewin公司借款人,让EFG银行陷于错误,到2014年12月,共核贷2亿2575万,邓、黄则资金挪为私用,安定基金接管后查明结果,EFG银行才知道受骗。

北检调查,EFG银行在核贷前,包括经理吴晓云及更高层亚洲香港分行CEO等主管知情邓、黄等人的借款目的与资金用途不同,且是向邓、黄等人可实质掌控的公司帐户,并经EFG银行的法遵、法务评估同意后才核贷;检察官因此认定EFG银行没有被诈欺,邓、黄犯罪嫌疑不足,今年2月间将2人处分不起诉。

EFG银行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认为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因此邓、黄2人获不起诉确定。

邓文聪被控利用职权,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邓共判刑20年定谳已入监执行。黄正一涉犯加重背信判刑8年半,洗钱罪1年半,合并执行9年6月,已于今年1月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