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贷经评估 EFG银行控告邓文聪等诈欺不起诉
EFG银行控告邓文聪、黄正一诈贷,北检认定核贷经评估,邓、黄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诉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已经在监服刑的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及黄正一,向瑞士EFG银行贷款2.2亿美元,因无法偿还,被EFG银行控告诈欺,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EFG银行核贷前有经过评估,同时银行高层都知道邓等人贷款的资金流进他们私人能掌控的帐户,认定EFG银行没有被诈欺,17日将邓、黄不起诉处分。
EFG银行认为,邓文聪、黄正一在2007年5月向他们银行谎称,为了扩大幸福人寿投资规模以达到更高的获利绩效、未来将以幸福人寿为最终受益人的基金及单位信托资产向EFG银行质押借款;并在同年6月起以幸福人寿关系企业Surewin公司为借款人,让EFG银行陷于错误,到2014年12月,共核贷2亿2575万,邓、黄则将资金挪为私用,安定基金接管后查明结果,EFG银行才知道受骗。
北检调查,EFG银行在核贷前,包括经理吴晓云及更高层的亚洲及香港分行CEO等主管都知情邓、黄等人的借款目的与资金用途不同,且是向邓、黄等人可实质掌控的公司帐户,并经EFG银行的法遵、法务长评估同意后才核贷;检察官因此认定EFG银行没有被诈欺,邓、黄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邓文聪利用职权,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邓共判刑20年定谳已入监执行。黄正一涉犯加重背信判刑8年半,洗钱罪1年半,合并执行9年6月;今年1月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