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发票向2银行诈贷2.8亿 资讯公司董座等3人遭起诉

李语宸(本报资料照片)

马蓉芳(本报资料照片)

现改名为「鼎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绮莹资讯公司,实际负责人李语宸、董事李靖渝及财 务协理马蓉芳3人涉嫌利用变造金额的发票,或假交易发票,以「应收帐款」的方式3年间向彰化、华南2家银行诈贷2.8亿元,台北地检署4日依违反《银行法》、《商业会计法》、《刑法》伪造文书罪起诉3人。

起诉指出,从事印刷及配送业的绮莹资讯公司是家族企业,实际负责人李语宸等人自2013年5月起,利用与南山、远雄等5家保险公司签立影印供应契约,将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变造发票金额,或以根本不存在的假交易发票,虚伪制作应收帐款资料,向彰化银行内湖分行、华南银行西湖分行2家银行融资诈贷。

检调发现,李女3人为使「应收帐款」看起来没有破绽,当应收帐款快到期前,就会汇入一笔资金到绮莹公司的备偿专户,制造厂商有付款的假象,维持诈贷行为的「信用」。

李女3人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利用应收帐款向彰银诈贷了2亿6758万9973元,另向华南银行诈贷1250万元,总计诈贷2亿8008万9973元。之后陆续偿还贷款,目前已全数清偿。

检调去年初展开搜索约谈,并将李、马移送复讯后,谕令李语宸80万元、马蓉芳50万元交保,北检今侦结,起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