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假交易真借贷」骗金主及银行2亿 意外查出董座「3人行」

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

调查局据报,宏茂光电公司为了挹注公司营运资金,涉嫌与大正龙鼎6家公司以「假交易、真借贷」手法,虚增公司营收,佯称公司将上柜,诱骗集星公司投资,致集星公司损失1.6亿,另向华南银行、合作金库、土地银行、兆丰银行融资,致4家银行损失逾4200万元,台北地检署依诈欺等罪起诉宏茂实际负责人简男、负责人郭女、董事胡女及相关公司负责人共6人。

检方查出,宏茂公司「三巨头」简、郭、胡3人关系密切,简、郭曾是某科大电机系同学,但特别的是,检方在起诉书犯罪事实第一段即载明,简、郭、胡3人感情关系复杂,郭、胡2人都与简男分别育有非婚生子女,小孩都由简男认领抚养。

起诉指出,简男曾任宏茂公司前身磐凤公司负责人,之后磐凤更名为宏茂公司,另由郭女担任负责人,但简仍与郭负责宏茂公司经营,并指示公司董事胡女担任财务主管,简、郭、胡3人明知宏茂财务不佳,急需资金,计划以假交易手法虚增营收,美化财报,以利其对外募资或向银行融资。

简男等人即以「假交易,真借贷」手法,与大正龙鼎等多家公司交易,简男等人获取资金,相关公司则获差价作为利息,虚增宏茂公司109至112年1至4月营收为4496万、1.5亿、2.1亿、8064万元。

之后简男等人于2021年向集星公司佯称宏茂发展智能停车场、充电桩,未来将上柜,致集星上当认购宏茂现金增资股,造成集星公司损失1亿6319万8000元。

另简男等人向多家银行融资,其中合作金库核贷500万元,仅收回本金77万多元,另华南银行、土地银行各核贷1000万,但简男等人无力偿还,另兆丰银行贷款2000万,形成1783万3329元呆帐。案经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利送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