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交易放貸資金 嘉檢起訴台蠟董座林哲印等7人

嘉义地检署指挥嘉县调查站侦办台湾蜡品公司涉嫌背信及违反证交法案,上午起诉台蜡董座林哲印与光电系统商谢益宏等7人;此案另涉及监察院对台蜡案纠正调查局,指该局相关高阶主管多次接受台蜡董事长林哲印饮宴应酬及球叙,疑涉不法,由桃园检调侦办中。

2022年10月15日,嘉检指挥县调查站侦办台蜡涉嫌背信及违反证交法案,台蜡本是台苯子公司,林哲印2013年入主担任董事长,原从事精蜡相关产品制造,近年涉足太阳能光电及水产事业。检察官张建强指挥调查站先后传唤林哲印等7人及相关证人21人。

检方认为构成虚伪交易违法贷与资金部分犯罪事实部分,台蜡、冠达公司林哲印等人因蜡品本业营收衰退,与光电系统商裕田集团谢益宏、王国忠等人,自2018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遭搜索为止,以台蜡、冠达公司与裕田集团实际控制光电系统公司,进行不实交易,将台蜡资金假借交易名义,迳自贷放予有兴建电场资金需求的谢益宏、王国忠,再获取相当于贷款利息的过水交易差额。

裕田公司作为台蜡或冠达公司采购光电设备虚伪进货对象,再以光电系统商克林等公司作为台蜡或冠达公司虚伪销货对象;在实际物流不变下,仅由双方制作不实传票、发票及办理存汇款业务;由台蜡将贷放资金,以货款名目交给裕田公司,向光电系统商晶久等公司请款,再由晶久等公司以货款名目,支付台蜡或冠达公司作为还款。总计不实交易营业额6亿7054万2220元,记入公司帐册及会计报表,并将其中6亿5470万2220元的不实营收交易纪录,记载上柜公司台蜡公司2018年第4季至2022年第3季合并财务报告,台蜡、冠达公司资金总计7亿7571万4,857元,违法贷放予谢益宏及王国忠。

向银行诈取贷款犯罪事实部分,台蜡及冠达公司寻求短期营运周转资金向板信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林哲印等人持不具交易事实的太阳光电系统销售协议书、发票、汇款单等文件,向板信银行申请放款,使板信银行误信而拨款,先后诈得8350万7460元贷款。

谢益宏、王国忠为寻求营运周转资金,向永丰银行申请太阳能设备专案贷款,制作内容不实裕田公司工程契约,及伪造契约金额相符之不实发票,向永丰银行申请放款,使银行误信而予以拨款,先后诈得6亿4905万4000元的贷款。

检方说,被告林哲印、林姿均、廖振渊所为,分别涉犯证券交易法的财务申报或公告不实、违法贷与、特别背信及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裕田集团部分:被告谢益宏、王国忠所为,犯商业会计法之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嫌;被告谢益宏、王国忠、陈霈瑄、王宜君所为,犯银行法诈欺银行及刑法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

本案属智慧型犯罪,犯罪期间长达5年,金流、帐册均繁杂,检察官指挥专案小组调查秉持积极、细致追查态度,持续不懈,缜密分析,搜集证据、进行讯问后提起公诉。

台湾蜡品公司涉嫌背信违反证交法 嘉检侦结起诉董座林哲印等7人。记者鲁永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