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毕书尽与父亲挨告 遭控诈欺得利罪!获不起诉理由曝
艺人毕书尽与父亲挨告,遭控诈欺得利罪,获不起诉理由处分。(图本报资料照)
一名钟姓男子指控,艺人毕书尽承诺要将报酬15%给他,因他在其尚未出名时期,提供在台一切生活费,但对方及父亲毕福鬓却未依约行事,因此涉犯诈欺得利罪嫌。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罪嫌不足,给予毕书尽及其父不起诉处分。
钟姓男子提告指出,毕书尽原本是韩国籍且中文能力、表演状态均不佳,经纪人李亚明因此将他送往毕的父亲毕福鬓居住的大陆广东省深圳市由毕父调教。毕父及毕书尽为了再度进入演艺圈,在2009年向钟男佯称,若他愿意让毕书尽留在台湾,且安排其居住、生活及工作,愿意将薪资所得15%给他作为报酬。
钟男指控,于是他同意安排毕书尽继续于李亚明旗下公司担任练习生,并负担毕在台居住、生活依切费用,且立承诺书。毕因书立同意将其自2010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共计10年的薪资所得15%给予他作为报酬的承诺书,使他信以为真,而继续为毕书尽负担在台一切费用。
岂料,毕书尽于2020年10月间发行首张音乐专辑后,竟拒不支付生活费用的利益,且避不见面,并透过李亚明向他表示并未承诺给付报酬。因此,提告毕福鬓及毕书尽涉犯刑法诈欺得利罪嫌。
检方调查,承诺书内容仅有毕书尽一人的签名,没有毕福鬓共同承诺的证据,则尚难以单一所指,就认为毕父共同施展诈术,且毕书尽否认签名是他所为,所以承诺书是否为毕书尽亲签,也非无疑。
检方查出,钟男并未能具体说明为毕书尽支付生活费用的金额及提出相关证据,则毕书尽是否有获得财产上不法利益,尚属有疑。此外,难认毕书尽有何施用诈术或钟男有何陷于错误之情。
检方认为,毕书尽纵然有签署承诺书且未依承诺书给付报酬之事,也属民事债务不履行问题,钟男宜循民事途径解决。此外,也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毕福鬓及毕书尽有何诈欺得利犯行,因此依罪嫌不足,给予两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