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人妻亲暱挨告 人夫另控警取得笔录泄密获不起诉
北检。(本报系资料照)
陈姓男子发现与黄姓警官与他离家多时的妻子与搭肩牵手,当街大打出手,事后陈男向黄员求偿胜诉后,指控黄员在案件诉讼时,提出警询笔录当证据,涉嫌泄密罪,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黄罪嫌不足,28日将黄员不起诉。
据了解,黄员过去任职台北市警局某派出所时,和在辖区内摆摊的陈姓男子夫妻熟识,2014年陈妻与丈夫争吵后离家出走,2015年6月,陈男到基隆市某小吃店用餐时,碰巧遇上失联多时的妻子,但她身旁竟是黄员。
陈男上前质问,并与黄员拉扯,陈男右手、胸前多处挫伤,事后向黄提告求偿医药费和精神抚慰金共15万元。高院判黄败诉,须赔陈1万916元确定,但陈男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黄员委托律师递交的诉状中包括警询笔录,怀疑黄泄密,向廉政署检举。
黄辩称,诉讼资料都委由律师处理,不清楚笔录来源,律师则以保密义务为由,拒绝证言,廉政署以查无犯罪嫌疑结案,陈男再向北检提告,检方认为,黄员及律师只是笔录的收受署,并非泄密罪处罚对象,且该笔录也只是用来作为诉讼攻防证据,亦与泄密无关,将黄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