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岁65搭火车用敬老票竟遭诈欺罪起诉 获无罪法转司认同

虚岁65的妇人使用敬老票搭火车检方起诉,还好获得无罪。此为示意图。(图/记者李宜秦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林姓女子日前持台铁敬老票,从台中丰原搭火车到板桥,但遭列车长发现林女仅64岁,还差2个多月才符合65岁敬老票资格不法所得83元,因此报警,检方还依诈欺罪起诉。但新竹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林女「虚岁」确实64,再加上她已表明愿意补票,并无诈欺犯意,因此判处无罪。对此,脸书「法官翻转司法群策会」发文赞同法官见解,并希望台湾检察官可以更温暖而富有人性行使职权。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导,本案发生于去年11月间,林女因虚岁已满65岁,临柜购买台铁敬老票,打算搭火车由台中丰原北上到板桥。但列车行经新竹香山站至新竹车站时遭汪姓列车长发现林仅64岁,还差2个多月才符合65岁敬老票资格。当时列车长要求林女出示身分证、健保卡、驾照或敬老卡等证明文件,并告知无法提出该等证明文件将依规定进行补票。林女回说「我就补票」,但列车长仍认为她企图诈用敬老票,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移请新竹地检署侦办,检方竟认定林女因此不法所得83元,还因此提起公诉。

案经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调查后认为,林女为民国43年2月10日出生,经计算其于107年11月29日乘车年龄,应为64岁又9余月,剩下不到3个月就满65岁,而国人计算年龄确实存在以「虚岁」计算的方法,因此林女主观上确实认为自己已满65岁。另外法院也认为,林女当下已表明愿意补票,且未向列车长施以诈术或规避查票,因此认定林女不具诈欺犯意,不构成诈欺罪,所以判处无罪。

对此,脸书「法官翻转司法群策会」发文,将本案列为新年宏愿之一,并标注「台湾的检察官可以更温暖而富有人性地行使职权」。法转司指出,本案凸显台湾司法的温暖而富有人性,「却也说明了台湾检察权行使的问题所在」。法转司强调,「当侦查机关只有打击犯罪的狂热,检察权危矣!民众权益难保呀!试问,本件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时,可有深思刑罚存在的价值?是否被告不认罪,就是犯罪该当,应予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呢?还是想要以起诉教训被告?」

法转司最后呼吁,「检察权的发动,本应审慎为之,时刻想到刑法的谦抑原则,不应再以刑罚万能论思维,把一些本属秩序罚的行政不法行为,或为民事纠葛损害赔偿责任事宜,轻易地赋予刑事刑罚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