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寿130亿 邓文聪重判28年罚9亿

▲图为人民民主阵线去年赴金管会抗议国宝及幸福人寿标售金管会赔付303亿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前幸福人寿前后任董座黄正一、邓文聪被控掏空公司130亿元案,台北地院29日重判邓28年徒刑,并科罚金9亿元;黄被判刑9年6个月,并科罚金2亿元。全案可上诉。

邓文聪自前董座黄一正接下经营权后,涉嫌在2007至2008年间,将海外资产抵押给其他国外银行贷款,原贷款所得应归为幸福人寿所有支用,却有逾百亿金额,辗转流入邓文聪的海外私人公司帐户,导致幸福人寿和保户权益受损。

特侦组依违反保险法、证交法及洗钱防制法起诉2人。检方控诉,邓文聪犯罪长达6年,犯罪所得约127亿元,恶性重大,向法官具体求刑21年;黄正一犯罪时间1年,与邓共犯所得7亿1654万元,对黄具体求刑8年。由于2人都否认犯行,因此遭法官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