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品书店露「鸟」勃起哥 公然猥亵判拘役20天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29岁张姓男子被控今年1月间北市诚品书店2楼图书区,涉嫌对徐姓妙龄女郎公然露「鸟」还勃起,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公然猥亵罪,判处张男拘役20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缓刑2年。

▲张姓男子在北市诚品书店对妙龄女郎女露鸟,被判拘役20天缓刑2年。(示意图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张姓男子于103年1月29日上午8分30分许,在北市敦南诚品书店2楼生活书籍区,向1名徐姓妙龄女郎公然露「鸟」,徐女立即大喊「有变态」,书店林姓主管随后赶到徐女所在处,询间发生何事,徐女便向林姓主管指距离她约5公尺的张男向她暴露出下体,并还勃起。

林姓书店主管即走向张男将他请到办公室,并向大安分局报案,随后,员警到达共同调阅店内监视店查看,虽没有看到张男正面裸露画面,但监视器内影像却有一段是张男在徐女大喊后,离开徐女边走边以手接近头的怪异动作警方随即将张男带回侦讯,并移送台北地检署,张男在检方侦查时虽矢口否认犯行,但仍被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初期,一度以自己前1天喝太多酒,对所做所为没印象卸责,但在法官劝说下,张男才自白坦承,自己当天确实在女子面前露出下体,法官最后以张男公然在书店内为猥亵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实有不该,惟念及被告无任何犯罪纪录,且又能在审理中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衡酌被告犯罪情节、所生危害暨生活、年纪、智识程度等,依公然猥亵判张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