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机快速划过女店员臀部 副店长被判拘役20天
一名廖姓副店长2017年5月间在店里时,涉嫌持手机碰触女店员臀部,一审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20天,他不服提出上诉。桥头地院法官发现廖男确有以手机往店员臀部方向快速划过,认定他的辩解毫无可采,因此驳回上诉。
判决书提到,廖男不否认有和女店员一起共事,但矢口否认性骚扰犯行,辩称「是碰触腰部,并未碰到臀部」。不过,法官调查发现他确有以手机往臀部方向快速划过的事实,也经检察官勘验现场监视录影画面,因此他的辩解毫无可采,所涉性骚扰犯行,事证明确。
法官审酌廖男在工作场所,不思尊重女性职员,率以手机触碰臀部性骚扰,欠缺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造成女职员感到不舒服及身心受创,虽有传送讯息道歉,但至今未能取得对方谅解,原判决量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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