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新知新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知识产权是人类文明程度和技术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促进创新,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创设知识产权,对智力创造成果进行鼓励和保护。与所有权普遍受到保护不同,知识产权保护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域特征,各国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在范围和保护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
随着各国经济和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对于文学艺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人们逐渐产生在其他国家获得同样保护的需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应运而生,出现了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多边及双边知识产权协定。在这些条约和协定中,有的规定作品在各缔约方自动受保护的原则,有的为缔约方国民在其他缔约方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提供便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促进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发展。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成为创新创造的关键因素。许多创新企业的核心资产就是其作品和发明创造等。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一些新问题,如出现了跨境转移数据、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向境内提供盗版产品等侵权行为,加大了查处难度。这就需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相关国家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方面相互配合、加强协作。
对我国而言,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来又陆续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国先后制订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参照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有效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
新形势下,我国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在形成新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发出中国声音。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行。我国发挥积极作用,协调促成几个有争议问题的解决,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充分反映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大大提升了中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的影响力。下一步,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谈判协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走深走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在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的背景下,需要妥善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切实提高保护我国公民、企业境外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能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