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会馆怒砍女员工!莽男杀人未遂起诉 这原因改判伤害罪

南投县刘姓男子因故杨姓女子心生不满,去年11月持刀闯入杨女工作的会馆,朝杨女挥砍,造成杨女头部3处刀伤,南投地院一审依伤害罪判刘1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南投县刘姓男子因故杨姓女子心生不满,去(2023)年11月持刀闯入杨女工作的会馆,朝杨女挥砍,造成杨女头部3处及右食指刀伤,杨女藉刀子掉落时赶紧拾起逃离并报案。检方依家庭暴力之杀人未遂罪起诉,不过南投地院审理时,难以认定刘具备杀人动机与意图,一审改依伤害罪判刘1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因故对杨姓女子心生不满,去年11月6日14时20分许,开车前往杨女工作的会馆,持刀闯入杨女所在包厢要求唱歌的客人离开后,竟朝杨女头部攻击数次,导致杨女头部分别有3公分、2公分和1公分伤口,右侧食指亦受伤。直到刘男的刀子掉落,杨女伺机捡刀冲出包厢躲避,待刘男驾车离开后,向警方报案。

检方认刘与杨曾有同居关系,依家庭暴力之杀人未遂罪起诉,不过南投地院审理时,刘否认曾与告诉人同居,且杨女亦表示未曾和刘男交往过,刘只是客人等语,尚起诉书此部分所述,容有误会。

针对砍人犯行,刘男坦承不讳,但否认刀器是自行携带也不记得是用该把刀器攻击,更称可能是包厢切水果的工具,后又改口地上捡到,经检视监视器画面与杨女、证人供词,认为刘男供词难以采信。

南投地院审酌,刘男对当天前往会馆的理由不一,杨女也证称双方无重大纠纷且刘在砍人过程无威胁性言语,加上砍伤伤口无致命或严重情形,难以认定其具备杀人动机与意图,改依涉犯伤害罪,将刘男处有期徒刑1年,扣案刀器没收。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