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翁拿柴刀砍親戚涉殺人未遂 二審認是傷害改輕判

南投县七旬李姓老翁在去年间前往亲戚家讨债,因亲戚置之不理,李翁气得拿农舍内的一把生锈柴刀,朝亲戚夫妻攻击,造成二人受有头部、肢体等伤势,李翁被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不过一审认定,李翁持刀攻击头部,属重伤害未遂,判刑3年,二审今宣判,认未构成重伤害未遂,改依伤害罪,判刑1年6月。

判决指出,七旬李姓老翁去年3月30日前往李姓亲戚家讨债,因亲戚不理会他索讨债务的行为,李翁气得当场拿农舍内一把生锈柴刀理论,过程中造成李姓亲戚及其简姓妻子有头、手撕裂伤、擦挫伤,股骨有骨折等伤势,警方据报到场后,将李翁依杀人未遂等罪送办。

一审审理时,李翁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当时简女在煮饭,他进农舍拿柴刀,用手把她甩开,有可能造成简女撞到农舍旁的机车,不过警询时,李翁有坦承,拿「刀柄」敲简女的头,另外攻击李姓亲戚部分,他则辩称,是挥砍柴刀时「无意间挥中亲戚的额头」。

一审审理后认定,李翁持柴刀朝亲戚二人的头部攻击,可以预见有相当锋利程度的柴刀,会造成身体、健康重大难治或不治的伤势,有重伤害的不确定故意,因此依两次重伤害未遂罪,分判2年7月、2年9月徒刑,应执行3年。

李翁认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审结,合议庭认为,李翁犯行不构成重伤害未遂罪,改依伤害罪,分判1年、1年2月徒刑,应执行1年6月,仍可上诉。

南投县李姓老翁为讨债,在去年间持柴刀砍伤亲戚夫妻,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二审今认定是伤害,改判1年6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