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西瓜刀為友助陣砍傷人 法院依傷害判關55天

桃园郭姓男子今年劳动节当天与林姓友人外出购物返家,却遭不认识的罗男莫名挑衅,双双一路由屋外吵进郭家,郭拿西瓜刀为林助阵,朝对方头部挥砍,造成罗前额有12公分撕裂伤,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桃园地院审结,改依伤害罪判拘55日,可上诉。

法院审理时,19岁郭男坦承犯行,并有证人证言、诊断证明书、西瓜刀一把等事证可佐,又提告的罗男虽未经允准擅闯被告郭男的居所,但当时未持有武器,被告郭男显然可采取伤害更小的手段排除该侵害,却持西瓜刀朝罗男头部挥砍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具有不法性,被告郭男犯行堪以认定。

法官说明,就被告郭男攻击的动机、手段、告诉人罗男因此受伤的部位等客观情状综合判断,尚难认定被告郭男主观上有致人于死的杀人故意,因此公诉意旨称被告具有杀人故意,难认可采,法院因此变更起诉法条。

法官审酌,被告郭男本件犯行造成罗男受有前额12公分撕裂伤,是因为先受罗侵害始实施防卫,且就涉犯伤害犯行始终坦承,并有意愿与告诉人和解,犯后态度尚可,兼衡被告前科素行、经济、生活状况等情状,量处主文之刑。

另公诉意旨认为被告郭持刀攻击时,也造成罗男左脚内踝擦伤。但经法官调查结果,认为该伤势无法证明是被告所为,就此部分谕知郭男无罪。

桃园龙潭郭姓男子见友与不认识罗姓路人起口角,还吵进他家,于是持西瓜刀助阵,砍伤罗男前额,遭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桃园地院审结,改依伤害罪判拘役55日,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