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设「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

▲此次广州也是首开先例设置了,「涉台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图/视觉中国CFP)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日首设「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将邀请20名台籍调解员加入相关案件审理中,以拓宽台湾同胞了解大陆司法管道,帮助涉汲台湾相关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从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570件,同时间「涉台民商事」案件类型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超过7成「涉台民商事」案件多属合同纠纷,但近两年开始出现一些新类型案件,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指出,「由于海峡两岸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台胞们在诉讼中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同时涉台案件在委托代理人、送达等程式方面复杂,导致涉台案件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问题,不利于两岸经贸正常发展,相较于诉讼,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利于定纷止争」。

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耀华表示,「获聘的台湾籍调解员在台湾和广州工作生活的时间都比较长,熟悉两岸的政策法律和风俗人情,同时在台胞群体中具有较好的声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会建立特邀台湾调解员业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用以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正常情况下调解员更新周期为2年,到期可续聘,特邀调解机制,适用于广州市两级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要求2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案件调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